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桂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彰显执法决心,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一

11月29日凌晨,交管大队城区中队在西山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民警对摩托车驾驶员杨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杨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最终,杨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650元。
案例二

12月3日5时许,交管大队城区中队在郁江桥枢纽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民警对小型汽车驾驶员莫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莫某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最终,莫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800元。
案例三

12月11日上午10时许,交管大队城区中队在郁江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民警对摩托车驾驶员卢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卢某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卢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90元。
案例四

12月15日,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人民路段执勤时,查获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某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张某某在2025年内已两次因无证驾驶被查处,此次系第三次。最终,张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350元。
案例五

12月17日,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北江桥路段执勤时,查获机动车驾驶员谭某某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谭某某曾于2019年至2021年间两次因无证驾驶被查处,此次为第三次被查处。最终,谭某某因无证驾驶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700元。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 必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希望广大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做到 行车守规,安全不违 拒绝危险,平安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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