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9月1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已办理共济授权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广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据悉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为正常参保状态、已绑定家庭共济关系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给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交居民医保费,也可为刚出生的婴儿交新生儿医保费。
市民可通过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绑定,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医保缴费”功能,选择“个账代缴城乡医保”,即可完成个账代缴业务。
作者:首席记者李园园 通讯员谭瑜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