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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扶持措施助力灾后复工复产

2026-07-30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贵港讯 记者7月27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近日出台《贵港市洪涝灾害后复工复产十六条扶持措施》,助力灾后复工复产。

为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市供电部门为企业设备抢修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企业凭电气试验合格报告即可申请验收、快速复电。城市道路挖掘实行先施工后补手续政策,免收道路挖掘修复费。交警部门对物资运输车辆优先疏导,不限行、不处罚,全力保障物流畅通。

在支持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按照不超过新设备购置及零部件更新投入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税务部门延长2026年7月申报纳税期限至7月31日,确有困难的还可申请延期申报。因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经批准后延期内不加收滞纳金。在税费优惠方面,受灾企业和群众满足条件后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等多税种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减轻税费负担。

在金融支持方面,受灾经营主体可享受1.5%财政贷款贴息,单户每年最高贴息300万元;同时可享受0.6%担保费用补贴,单户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贵港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率统一下调10%以上;贵港市西江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适当减免担保费。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灾主体存量贷款采取展期、调整还款方式、无还本续贷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推动银行推出“抗洪复工贷”等专项信贷产品。财险机构开通受灾财产理赔绿色通道,现场查勘后预付50%—80%赔款,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合理预赔。

此外,承租市属、县区国企及平台公司商铺的受灾市场主体可免1个月租金;厂房重度受灾的免3个月租金、中度受灾的免1个月租金。鼓励民营商场、私人房东减免1至3个月租金。受灾害影响经营困难的经营主体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至2026年12月31日,或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5%,缓缴期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作者:全媒体见习记者莫文兰
编辑:周礼萍
责任编辑:覃光英
值班终审:龚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