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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板买卖起纠纷 法庭全程调解化干戈

2025-11-26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黎丹霞 吴勇金  

港南讯 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桥圩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流程,主办法官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于庭前、庭中、庭后持续发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陈某某于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向原告贵港市某木业公司采购胶合板共计33车,货款累计212万余元。截至今年3月,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货款154万余元,尚欠货款57万余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搪塞,于是原告诉至该庭。

案件受理后,该庭主办法官认真阅读案卷,梳理案情脉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原告提供的证据较为完整充分。主办法官遂电话联系被告,被告对尚欠的货款无异议,并表示因资金周转紧张才导致一时无力偿还,愿意以其板厂里的一套热压机和冷压机抵债。主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的困境和调解意愿后,引导被告积极应诉、诚信解决纠纷,同时劝说原告给予被告一定宽限时间和协商空间。由于原告在诉前多次向被告追讨货款未果,对被告信任不足,首次调解未果,却也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主办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清事实、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庭审中,原告表示,如进行调解,希望被告能在调解当日支付一半货款。基于原告的陈述,主办法官认为双方仍存在调解意向,遂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主办法官释法说理,督促被告自觉履行支付义务,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提出以物抵债加分期付款的方案。

主办法官又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体谅被告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并向原告说明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在法官的努力下,原告调解的意愿有所增强,虽未达成一致,但表示会进一步考虑调解。

鉴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有所松动,庭审结束后第三天,主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请到当地桥圩商会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再做双方思想工作,不断缩小达成调解共识的差距。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以物抵债+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双方签署调解书,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