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药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人为获取不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制作、贩卖假药,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日前,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被告人吴某曾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过刑。2021年开始,吴某又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制作、销售“顶天炮”“颈肩腰痛丸”“补肾丸”等“祖传中药”,后通过快递、送货上门的方式销售给被告人梁某、罗某等人,后被告人梁某在其经营的药店向不特定消费者出售。经检验,“颈肩腰痛丸”“补肾丸”检出不同的化学药物成分,市场监管部门对扣押的“颈肩腰痛丸”“补肾丸”认定为假药。经统计,2021年至2024年,吴某向梁某、罗某销售假药合计10146元。2022年至2024年,梁某向罗某某、李某等人销售假药合计2393元。
诉讼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向港北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梁某在明知吴某未取得相关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仍从吴某处购买假药再次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吴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因吴某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及梁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吴某、梁某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应承担支付赔偿金、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港北区检察院经公告后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其有权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吴某支付赔偿金30438元、梁某支付赔偿金7179元,吴某对梁某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某、梁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上述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港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被告人梁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零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支付赔偿金30438元;吴某、梁某共同支付赔偿金7179元。吴某、梁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所需费用由吴某、梁某承担。

WAP版
小程序
贵港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