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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3-08-19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记者杜媚 通讯员潘文华   网络编辑:何美凡  

贵港新闻网讯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起涉网络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蔡某、李某、卢某、黄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以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李某、卢某、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或支付宝、微信账户、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网络犯罪资金,或配合他人转移资金提供刷脸验证、取现等服务。其中,蔡某名下银行卡流水合计7万余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1件,诈骗金额1.3万元,其从中获利1198元;李某名下银行卡流水合计8万余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2件,诈骗金额4.45万元;卢某名下银行卡共帮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25万余元,其从中获利1500元;黄某名下银行卡共帮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近26万元,其从中获利1.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仍通过提供资金账户、提供刷脸认证服务等方式为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并配合转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4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根据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