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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效调解化纠纷 被告当场履行显成效

2025-10-22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廖子标 陈梦静  

港南讯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帮助我们高效率、低成本化解了矛盾纠纷,让我们企业可以轻装上阵,安心发展。”原告公司负责人向办案法官连连表示感谢。10月10日上午,港南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两起涉企纠纷,促成被告企业当场履行50万元,既维护原告企业合法权益,又助力被告企业减轻负担,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回溯案件源头,2021年1月,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就某项目的水稳摊铺工程签订了《水稳摊铺劳务合同》;2021年6月,双方就上述同一项目又签订了《沥青摊铺劳务合同》。原告公司按两份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并分别于2021年7月施工完毕。根据两份合同等材料计算,两份合同总结算金额分别为514861.82元、764701.27元,但被告公司分文未支付。经原告公司多次催促,被告公司仍未支付。为此,原告公司将被告公司和被告公司名下的两名股东诉至该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欠款,两名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如果一判了之,不仅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会增加企业的诉累。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发现此两案事实基本清楚,被告公司并非恶意拖欠,只是资金周转困难,且双方一直保持良好沟通,并非出现“被告联系不上或对债务置之不理”等情况,案件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

为避免案件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以致企业负担加剧,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分析其中利弊,从双方角度出发,全流程释法明理。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向双方企业解读合同约定与违约责任,帮助双方理性评估诉讼周期和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又从企业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分析商业信誉维护、企业资金快速回笼等,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耐心疏导和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前向原告公司支付两案工程款50万元;两案剩余工程款于2026年12月31日前分两次支付完毕,且两名股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公司放弃违约金诉请的主张并当日申请解除对三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在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公司当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两案件共计50万元工程款给原告公司。

此两案的成功调解,及时保障了债权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债务企业的潜在负担,为双方正常经营创造了条件。港南区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和创新涉企纠纷化解新路径,努力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