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五次上门沟通协调,以“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成功促使一起房屋腾退案件的被执行人从“拒不履行”转变为“主动腾退”,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积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厚情怀。
2023年3月,甘某与罗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罗某租赁甘某名下房屋。租赁期间,因罗某拖欠租金及水电费,双方产生矛盾。双方曾约定分期支付拖欠的租金,但罗某仅支付了5000元租金,剩余的租金经甘某多次催讨罗某仍不支付。无奈之下,甘某将房屋大门紧锁,并向该院提起诉讼。
该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罗某向甘某支付剩余租金及水电费共计90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房屋,将房屋返还给甘某。然而,判决生效后,罗某对腾房及付款义务均不予理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罗某督促其履行义务,罗某说:“他当初锁门不让我们住,凭什么让我们交租金?”并多次拒接法官电话。
为打破困局,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上门张贴迁出公告及相关文书。但公告期限将至,仍无人理会。“必须找到突破口,面对面沟通才能化解症结。”执行法官决定转变思路,聚焦“找人”与“释法”双向发力。
执行法官首次电话联系罗某儿子时,先明确告知其罗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相关后果。但罗某儿子情绪较为激动,明确拒绝配合履行相关事宜,之后便处于“失联”状态,无法再取得联系。
第二次上门走访时,了解到罗某可能回老家了,执行法官随即前往其户籍地进行调查。虽未见到罗某,却在其老家找到了他的妻子。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责任,同时送达预拒执通知书,叮嘱其转告罗某:“要是还抱着赌气的想法不配合,最后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主动把该履行的义务履行了,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罗某妻子听后表示愿意劝说丈夫,并同意约定与甘某协商。
第三次上门,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沟通。在充分听取甘某、罗某的诉求后,执行法官提出以罗某存放在房屋内的部分家具抵债的和解方案,双方当场达成一致。不料,次日罗某妻子致电执行法官表示反悔,需要重新沟通和解方案。
“不能因为这一次反悔就把事撂下了,关键是得找到兼顾双方核心利益的方案才行。”执行法官心里盘算着,最终决定第四次上门,重新组织协调。考虑到罗某的支付能力及甘某急于收回房屋的诉求,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言明利弊后,罗某表示需要半个月时间筹钱,同时希望甘某能够减免部分租金;甘某表示自愿减免1000元租金,并同意罗某于次月中旬前支付完毕8000元租金后3日内腾空房屋。双方当场达成履行协议,罗某妻子随即将2000元支付给甘某以示诚意。
第五次上门,执行法官现场监督罗某支付款项、腾退,并制作执行笔录。罗某将房屋清空后交还给甘某,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此次案件的化解,正是港北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该院始终坚持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以精准施策的智慧和锲而不舍的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及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