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

logo
学习强国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评 > 正文

【老徐茶座】学生体育锻炼时间需要立法保障

2023-11-27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雷泓霈   网络编辑:周霞  

主持人语: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对学生而言,身体则是健康成长的基础。针对在校学生体育课被削弱、锻炼时间少的现象,《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 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法律法规层面保障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

据11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上海市人大通过《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开展多样化、高质量的体育项目,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

稍微有点教育常识的人都懂得,学校体育具有充沛的教育价值和内涵,比如可以强身健体,为学习发展提供充沛的肌体力量、脑力力量。特别是在竞争白热化的“卷”时代,更能提高阳光乐观的心理发展能力。再比如,体育课可以塑造孩子的均衡感、韵律感,提高其审美能力等,为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的体质基础、能量保障。

可是,知易行难,不是所有的教育从业者都能将这种先进观念理解并执行到位。特别是在体育锻炼和功课需要发生冲突的时候,总是有人宁愿牺牲锻炼身体时间也要去“卷”。或是错误地认为,只有牺牲体育时间才能为提高分数做好时间保证。认识不到体育缺憾对未来发展带来的潜在负面冲击,导致学生体育锻炼的时间总是受限,体育课被无情占用,以至于有的学校的校运动会记录,十几年都没有被打破过,以至于不少小学生连每天8个小时的睡眠时间都不能保障。孩子体能孱弱,近视率、胖墩率不断提高,“脆皮一族”不断涌现,怎不令人忧心!

强化学校体育锻炼意识,仅仅进行观念上的“吆喝”是不够的,还必须给予切实的法治保障、法律护航。也就是说,“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不能仅仅是“嘴上的赞同”,必须转换为“腿上的行动”。如果对此不能落实、落实不力或落实打折扣,都要受到相应的法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纠正某些学校在体育锻炼上的观念懈怠,用法律手段倒逼学校老师、领导改善对体育课程的不以为然。

据报道,《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特别强调了法律责任:体育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不锻炼身体”不仅是一种工作错误,更成了一种行政违规和法律违规。有了这个法律处罚,学校中的“教育功利崇拜”“体育锻炼麻痹症”,才有望得到警醒、改善和纠正,让学校体育课程得到货真价实的落实,确保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