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3月11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夜间巡逻民警将一名醉倒在路边、呼呼大睡的中年男子搀扶至安全地带并护送其回家。同时,依法对该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教育处罚。
当天22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刘旭创和同事巡逻至北环路龙井村附近路段时,看见一名男子倒在路边,周边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刘旭创和同事马上停车,一边摆放反光锥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一边打手电查看男子情况。该男子正呼呼大睡,身上散发着酒气,衣服上有呕吐物残留。
民警将男子唤醒,确认其没有受伤后将他搀扶到安全地带。得知男子住在港南区某学校附近,当晚因家庭矛盾独自出门喝酒,醉倒在路边。民警耐心安抚伍某,并尝试联系其家人,但其家人拒绝到场。考虑到巡逻任务不能终止,刘旭创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监控指挥中心报告,请求调度辖区大队警力支援。
事后,刘旭创与支援民警取得联系,获悉他们已经将男子安全送回家。另外,因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支援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男子心服口服,并保证不再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