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为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根据政策规定,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如在今年12月31日前购买我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余额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以缴纳购房首付款时,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一同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只需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村委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