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走私高鼻羚羊角案件,涉案金额逾1.72亿余元,9名被告人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或罚金8万元至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向走私人收购并运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被告人李某明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向走私人收购珍贵动物制品;被告人张某照、周某成、闭某叶、丁某良、林某群、陆某、农某忠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为走私罪犯提供运输方便,运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9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