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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和待遇享受有哪些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光文就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答记者问系列四

2022-09-01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记者谢静翔 通讯员卢钰   网络编辑:何美凡  

近日,记者就《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贵医保规〔2022〕1号)对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光文进行了访谈。本期重点为大家解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待遇享受有哪些规定。

记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什么规定?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光文:(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

(三)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

记者: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有哪些?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光文:(一)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先行支付具体经办规程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六)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和健康体检。

(七)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记者:职工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光文:(一)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标准为500元。

(二)床位费支付标准。床位费由统筹基金支付3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三)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住院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分担支付:

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表

(四)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年度内不予调整。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其他补充医疗保险予以保障。

(五)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结算。以出院日期确定结算年度。

(六)自费药品及项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总额的10%。

(七)结算期限。参保人员长期住院治疗的,每90天可结算一次。参保人员在急诊观察室治疗后直接住院治疗的,住院从住入观察室之日起计算。

记者:职工急诊留观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光文:(一)参保人员急诊留观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住院和急诊留观合并计算起付标准,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二)急诊留观治疗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