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区中山路中段龙珠巷接连发生3起狗伤人事件,现场有3人先后被同一只狗咬伤。因缺乏狗主人相关信息,事发至今一个月有余,受害者报警无果,追讨赔偿无门,正面临着身体损害和经济损失的双重打击。
“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告知我此案达不到立案条件,不予以立案。”受害者之一何爱林表示,他被恶犬扑上身咬了3口,最后捧起身旁一块直径三四十厘米的大石头向恶犬砸去才得以脱身,处置伤口和打疫苗花费了近3000元。在警方抵达现场寻找伤人恶犬无果的情况下,恶犬再次出现时,他组织人员将恶犬打死了,还积极向警方提供了寻找狗主人的线索,希望能够追讨狗主人的相关责任和赔偿,但警方却告知他此案达不到立案条件,他不愿吃下这个哑巴亏,但是又面临着维权困难的尴尬境地。
“我被狗咬了2口,现在见到狗心里发毛,远远看到路上有狗走过都下意识地躲开。”受害者之一黄承池表示,被恶犬咬伤后,身心都受到了伤害。
近年来,狗患频发,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难言之隐”。根据贵港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统计,从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一年半的时间内,政务热线收到反映养狗及养狗噪声、臭味扰民,不拴狗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等投诉共657件。
记者在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采访了解到,设在该院的贵港市犬伤处置重点门诊月均接种狂犬疫苗达1000多针,其中首针接种达300多针。前去接种疫苗的人群有被狗、猫、兔和老鼠等动物咬伤或抓伤,但被狗伤还是占到绝大部分。“在被狗伤及的人群中,有近80%的人是被自己的狗伤到。”该院急诊科主任黄进杰说。
“从接诊情况看,恶犬伤人事件多发在乡镇农村地区,受害人群主要是老人和小孩。”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急诊科医生苏怀昆介绍,作为受害者,往往要面对伤疤、残疾和噩梦等痛苦,尤其是小孩,由于身高原因,恶犬起跳扑咬到的位置往往是小孩的头部和脸部,带来的伤害是打击性的。部分伤口严重的受害者,除了要做伤口处置和接种狂犬疫苗,还需进行后期治疗,包括伤口恢复、美容处置和心理辅导等。
在接种狂犬疫苗方面,苏怀昆表示,部分受害者还存在一定的误区。误区一,认为施害动物已接种过疫苗,受害者不用再接种狂犬疫苗;误区二,受害者之前接种过狂犬疫苗,再次被伤,不需要再次接种狂犬疫苗。“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一旦被咬伤、抓伤,都要根据犬伤暴露程度进行相应处置。”苏怀昆说。
狂犬病一旦发病,进展速度很快,死亡率接近100%。为了做好犬病暴露后的规范处置工作,近年来,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力推进犬伤门诊建设工作,目前犬伤门诊已覆盖至乡镇一级,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的急诊科、县区级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都可以进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以及接种工作。“设置在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急诊科的市级重点犬伤门诊是24小时开放,方便犬伤比较重的病人及时进行犬伤暴露后规范处置和及时就医,有效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港市卫生监督所)预防医学门诊科副科长韦柏才说。
被恶犬所伤,除了做好犬伤暴露处置,要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七编第九章和第二章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以及损害赔偿均作出详细规定,另外,损害地点是在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是被流浪狗咬伤或者无法查实狗的主人或管理人员,维权非常艰难。”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陆如积表示,不幸被狗所伤,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用手机拍下现场和狗的照片,便于核实伤害的地点和狗的主人或者管理人员;拨打报警电话,狗咬伤人事件一般构成治安处罚案件,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构成刑事案件,需公安机关到现场调查处理,调查核实被咬伤的经过、伤害程度、狗主人或管理人是谁等等,根据初步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立案(包括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以便进一步处理,这是维权取证的关键所在。
此外,陆如积提醒,养狗应当圈养或拴绳养,遛狗要牵绳,避免狗伤人。造成他人伤害的,除受害者有过错外,养狗的主人或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还会面临治安处罚;造成受害者重伤或死亡,情节严重者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