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现在农贸市场小摊贩使用的照明灯都换成了白炽灯,肉品的新鲜程度一眼就能看出来,我们购买也放心了。”近日,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对覃塘区东龙镇农贸市场摊贩违规使用“生鲜灯”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正在市场买肉的韦先生高兴地说。
今年2月,覃塘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过程中,有群众向暗访干警反映其在东龙镇农贸市场购买猪肉时觉得很新鲜,但买回家后发现并不新鲜的情况,怀疑是商家使用“生鲜灯”所致。
接到举报后,该院检察干警立即前往东龙镇农贸市场及辖区多个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菜店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多家农贸市场和超市,无论室外或室内、光线是否充足,有些摊主都会使用“生鲜灯”照亮产品。
办案检察官认为,“生鲜灯”的使用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肉类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覃塘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使用“生鲜灯”行为进行处理并开展专项治理。目前,覃塘区相关行政机关已对辖区的农贸市场、超市、菜店等使用照明设施情况进行摸排检查,并督促20余家商户拆卸或更换照明设施,让肉类产品褪去灯光的“美颜滤镜”,还原食品的真实色泽。
此外,该院还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累计发放100多份宣传单,增强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消除商家滥用“生鲜灯”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