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讯 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东龙人民法庭调结一起网购“三无”减肥产品案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通过网络视频了解到被告销售的减肥产品,添加被告微信并分两次购买了8瓶减肥产品。原告收到减肥产品后,发现减肥产品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被告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后,积极联系东龙法庭承办法官表明调解意愿,但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存在较大分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东龙法庭坚持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意愿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