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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法院:诉前高效解纷护民利

2026-08-13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刘凯华  

港南讯 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服务向前延伸,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主动介入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派驻精干力量、精准释法明理及联动多方共治,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走向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60万元赔偿款于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履行到位,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6月,男子吉某某在港南区八塘街道一自建房中施工时,因未佩戴安全防护绳不幸坠亡。次日,死者的亲属聚集到八塘街道办事处,情绪激动,诉求强烈。接报后,港南区综治中心迅速统筹多方力量开展联合调解。港南区法院高度重视,变“被动收案”为“主动治理”,第一时间派出一名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会同一名民事审判业务骨干组成搭档进驻现场。法官凭借长期深耕基层积累的群众工作经验稳控场面、安抚亲属情绪,业务骨干则依托专业素养迅速梳理法律关系、研判责任比例。两人优势互补,第一时间稳控事态,为纠纷化解抢占“黄金时间”。

调解初期,死者家属提出上百万元的赔偿诉求,而材料供应商及施工工头仅愿支付55万元,双方诉求差距悬殊,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精准把脉,认为双方对法律关系认知模糊、对诉讼结果预期过于理想化是症结所在。对此,法官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分层次向各方厘清房主、材料供应商、施工工头及死者本人的过错与责任比例,让各方明晰谁该担责、担责多少。同时,结合同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向家属讲明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将导致赔偿金额调整,向各方阐明诉讼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为推动矛盾前端化解,法官联合调解专班采取“分批次、分群体”调解模式。法官单独约谈家属代表,情理交融疏导情绪;业务骨干则多次对接责任方及其代理人,阐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后果,督促其正视赔偿责任。经持续斡旋,家属主动将诉求下调,责任方态度也逐渐松动。其间,该法院联动公安部门,对负有重大安全责任、消极协商的材料供应商及施工工头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倒逼其由消极回避转为主动担责。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各方达成由责任方一次性赔付60万元的调解协议,款项当场足额支付,纠纷圆满化解于诉前。

(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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