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近日,经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2021年10月起,陈某、李某(两人为夫妻关系)发现猪肉价格高涨,认为是“商机”,在未获得生猪屠宰场许可的情况下,承租某猪栏私设生猪屠宰点,并聘请他人在该屠宰点从事杀猪、销售等工作。其间,李某在网上购买两枚伪造的检验检疫印章印在猪肉上,便分割贩卖。截至案发,陈某、李某共计购买37万多元的生猪进行屠宰,非法获利10多万元。
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李某因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食品安全大于天,在利益面前,人们应坚守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心存敬畏之心,不做违法的事。如果发现私设屠宰场屠宰生猪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