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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徐茶座】用法治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网”

2022-12-11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鹰 远  

主持人语:个人信息涉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理应受到严密保护。对各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在法治的框架内,予以严厉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为公民个人信息装上“安全锁”。 

据12月8日《检察日报》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该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据了解,2019年至今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提起公诉2.8万余人。

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信息社会、数字经济叠加,不仅重塑了国人的生活方式,也将个人信息裹挟进了“裸奔”险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21)》显示,近一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原因,网民总体损失约805亿元。82.3%的网民感受到了个人信息泄露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对社会诉求的回应。

实践表明,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之网,才能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从网络安全法的施行,到民法典的编纂,再到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在数字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中,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装上了法律“安全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让个人信息保护实现有法可依,是法治的重要一步,未来还要通过司法实践,真正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法必依。值得欣慰的是,目前我国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涵盖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商法、网络安全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只有持续发力、攻坚克难,依法强化个人信息的源头保护,为个人信息安全筑牢堤坝,才能在全社会全行业营造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良好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能动履职中践行人民至上,切实加强办案指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印发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例,着力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强化履职担当,彰显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法者,治之端也。”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法律的尊严,除了它的规范指引和教育作用外,最重要的是对违法犯罪者的严厉惩罚,这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也是法律得以遵守、秩序得以维护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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