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展现我市两级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举措和成效,5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4起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其一是未满18周岁的小杰等5人(均为单亲家庭孩子)盗窃案,其二是不满18周岁的小张盗窃案,其三是赵某诉程某离婚案,其四是一起校园欺凌案。这4起案件,均与家教缺失有关。
发布显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协助当事人深挖家庭教育问题根源,梳理出家庭监管缺失、家庭结构变化等引发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多种重要因素,责令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培育实施家教的能力。庭审中,法官现场宣读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通过心理疏导、调解、回访等方式,指导监护人承担家教主体责任,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帮助孩子回归正轨。在小张盗窃案的审理过程中,张父拒绝前往法院配合调查,法院即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动,将家庭教育指导令送到在田间干活的张父的手上,引导其“依法上岗”,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成长广受社会关注,法院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促使未成年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转变家庭教育理念,推动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同时,法院突出双向指导,教帮结合,既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指导,也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突出专业指导,注重实效,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政法部门深化合作,及时评估并视案情调整指导方式和内容,共同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深做实。总体上,典型案件的发布在业内和社会上综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
而直接和社会公众对接到的,是普法宣教功能。众所周知,典型的案例胜于说教。根据发布案件的基本案情、办案过程及典型意义,公众清晰看到,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上,法律提倡什么、谴责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从而增强法治理念,尤其是未成年人监护人,从中获得家庭教育的启发和指导,为教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获得充沛的法治能量。
发布典型案件,公开办案过程,明示典型意义,这也是人民法院所表达的将进一步努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家和”审判工作理念,与各有关部门共同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良好氛围的决心,更是用心、用情、用法去帮助广大家长提升科学教子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