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初中生被同学灌开水”“湖南吉首初中女生遭霸凌”等多起校园欺凌或疑似校园欺凌案(事)件接连发生,引发社会关注。而之所以是“疑似”,原因在于:除去那些根据常情常理就能辨出其属于校园欺凌案(事)件外,其他案(事)件由于存在模糊的“边界问题”,在未经学校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的情况下,不适宜将其直接定性为校园欺凌。
2017年11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规定:“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这表明,中小学校如果发生学生被第三人伤害事件,该事件是否属于校园欺凌,应由学校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现实中有部分中小学校并未按照《方案》要求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或者虽然成立了委员会,但发挥的作用却不尽如人意。
加强中小学生日常管理,防治校园欺凌,事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在这过程中,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不应当缺席,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发挥防治校园欺凌的效能。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完善委员会人员组成。从现实情况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一般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以及教育专家、法律专家、心理专家等专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以确保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相对的专业性,为其正确履行职能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智力支持。
健全委员会工作制度。落实防治校园欺凌日常工作职责,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完善重大事项讨论及表决机制,尤其是对学生间矛盾纠纷行为定性、校园欺凌事件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和相关岗位教职工的追责等重点问题,进一步规范讨论程序以及民主表决制度。加强与专门学校的衔接,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专门教育,提升矫正效果。
发挥委员会核心作用。事件调查、诉求处理、教育惩戒是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三大核心作用。要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按照处理流程及时进行调查,尤其要查清事件的关键性细节,发挥好委员会专业人士代表对基础事实、事件细节、法律规定的会商、研判作用,理清事件是同学间的一般性打闹还是校园欺凌,使事件认定结果经得起检验。要认真听取事件各方的意见建议,以事件事实为基础,科学认定各方的过错责任,妥善处理当事人的申诉请求。要强化教育惩戒,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要及时制定专门教育方案,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实施欺凌学生批评教育、联合训诫、纪律处分、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等相应惩戒;涉嫌犯罪的,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