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网络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一些网红的走红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由此,网红有时会语出惊人、行为出格,也就不足为奇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红更不是享有特权之人,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网红很快就会变成“网黑”。
“我是网红,我师弟是‘垫底辣孩’,他1000多万粉丝,我280万粉丝。航班延误了5个小时,我要求航空公司给我特殊照顾。”近日,一男子因不满航班延误,亮出自己网红的身份,指责空姐、质问机长名字,之后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维权视频,引发广泛关注。(据1月3日《法治日报》报道)
网红也是普普通通的人,要求航空公司给予特殊照顾,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这名网红竟然以投诉和发视频曝光工作人员,以让工作人员都下岗、失业作为威胁,并辱骂工作人员,实在让人无语。拿网红身份压人和耍特权的本质,是企图凭借其握有百万量级粉丝以及其远大于常人的社会影响力,实现其私人目的。
维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维权必须有正当性,言行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如果维权超过或逾越法律的底线、红线,就要受到法律的规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并非危言耸听。比如,如果网红在维权过程中擅自泄露他人隐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诽谤他人名誉的,就可能涉嫌诽谤罪等。去年12月28日,四川凉山州昭觉县人民法院对网红主播赵灵儿、阿日曲布等9人分别判处8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网红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更不在少数。网红的身份,并不是法外豁免的“护身符”。
网红一般都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粉丝,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信息能快速传播,进而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网红直播带货带来的都是真金白银。由于一些粉丝对网红不良行为的惯宠,也导致一些网红迷失了方向:认为网红就应该享有更多的特权和优待,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监管部门要升级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红的监管,对网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出击,让网红付出应有代价,将网红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网络平台要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对有不良行为的网红,采取关停直播、封禁账号、列入黑名单永远禁入主播行业等措施,以此来加强对网红行为的监管和引导。对有不良行为的网红,公众不仅要自觉远离,而且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使其失去存在的空间和土壤,还网络一片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