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随着时间流逝,许多传统村落的特色古建筑由于年久失修、风雨侵蚀,逐渐残缺损坏,加之现代钢筋水泥建筑越来越多,造成整体村容村貌参差不齐。如何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建设发展并行,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广西在这方面开创了良好的局面。2019年,广西有119个村庄入选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今年6月又有52个村庄入选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位于桂平市中沙镇南乡村的尚德堂,古色古香的古建筑保存完好,楼阁依势建造、错落有致,庄园既具豪华气派,又有田园风光。与之毗邻的桂平市罗秀镇植棠村,也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的村庄,拥有保存完好的古民居群,当地的罗秀米粉被誉为“中国一绝”,被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传统村落,要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一方面,对现有传统特色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延续其文化传承;加强对现有传统村落的管理,做好现有传统村落的资料文献收集、建档、编目、存放等工作,除了收集文字、图片等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录制影像档案保存,并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对古建筑周边的建设,严格落实管理审批手续,确保新建筑的构造、色彩、高度等与古建筑相互协调,与周边环境风格一致;积极发挥传统村落的优势,将其与推进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起来,打造集古建筑欣赏、旅游开发、宜居乡村于一体的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美丽乡村,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建设发展并行,才能让许许多多有着浓郁乡土气息的传统村落在乡村振兴浪潮中焕发新活力,助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带动乡村产业兴旺,让更多村民共享乡村建设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