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港市网信办工作中发现,我市两家单位(企业)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贵港市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分别对两家单位(企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现将2起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贵港市某医院“大屏监控展示”平台的演示账号存在弱口令漏洞。经查,该医院未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贵港市网信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医院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贵港市某企业后台管理系统被黑客攻击,感染远程木马病毒。经查,该企业未依法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贵港市网信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贵港市网信办将持续加强网络监管,压紧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呼吁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