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近日,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庭干警了解到,原告姚某对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的赔偿金额不服而提出上诉。姚某因案涉医疗事故导致瘫痪,无法工作,且在治疗中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在期限内足额交纳上诉费用存在一定困难。
根据该案在一审中查明的事实,干警初步认为姚某的情况符合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立即核实其身体情况和家庭情况,并引导其提交缓交诉讼费用申请。
在姚某提交缓交诉讼费申请后,立案庭及时审批核实并准许其缓交诉讼费,为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姚某的上诉案件得到及时立案,切实保障了姚某通过二审程序寻求救济的权利。
今年以来,市中院始终将人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放在心上,共审查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申请44件,准予减免缓交诉讼费146万多元,为困难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