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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高铁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2024-04-17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陆颖敏   网络编辑:庞丹婷  

贵港讯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贵港市高铁站站前广场(二期)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原标准相比,停车时长计费方式由按时段计次收费变为按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新标准于2024年4月8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30分钟内(含30分钟)所有车型免费;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1元/辆,停放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0.5元,24小时收费上限5元;小型汽车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5元/辆,停放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收费上限18元;中型汽车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7元/辆,停放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5元,24小时收费上限25元;大型汽车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10元/辆,停放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收费上限30元。

《通知》明确规定,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公务车、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行政执法车辆、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有合法牌照、驾驶员为残障人员并能出示残疾人证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