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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2024-04-15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谭彩珍   网络编辑:梁春梅  

贵港新闻网讯 “使用公积金贷款40万元,年限30年,贷款利率为3.575%。”4月8日,正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柳先生开心地告诉记者,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省了近5万元。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年3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这是继2022年以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的再次调整。

该通知明确,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指缴存人、房屋共有人及其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在贵港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及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自住住房时,其家庭已在贵港市辖区(含三区两县市)内且已在广西云原生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中登记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自住住房且已结清满六个月,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不支持向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发放贷款。不支持向在全国范围内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发放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策的发布实施,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优惠的购房渠道,也将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据统计,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发放二套房公积金贷款62笔共2053.2万元,不仅帮助许多职工实现住房梦想,还节省大量的利息支出,极大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该中心表示,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更多职工受益于新政策。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