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讯 “这个业务的出台,解决了我们自筹资金的困难,减轻了购房资金压力。”12月6日,职工卢某在成功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后高兴地说。
卢某告诉记者,11月27日自己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咨询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看到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政策,于是向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该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受理申请,告知职工办理条件以及具体材料清单,指导填写相关表格等。12月6日,按要求,卢某提交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委托书和承诺书等材料,该中心很快为其办结业务。
据悉,11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该业务适用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含父母、子女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满足我市居民住房需求,大大减轻居民购房首付资金周转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