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对公益林更是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未取得采伐许可滥伐林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去年,陈某因为滥伐公益林被判刑,并承担补种树木的民事侵权责任。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补种树木情况进行复核。
2019年初至2020年初,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砍伐位于港南区木梓镇一山岭上的林木。经鉴定,被滥伐的林木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其中包括马尾松153株、阔叶树76株,滥伐林木面积0.61公顷,林木蓄积量39.78立方米。陈某滥伐国家重点公益林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2022年9月,法院对陈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令陈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687株松杉乡土树种,需连续管理抚育3年成林,成活率、保存率达90%以上。
经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督促,陈某按判决要求陆续在原公益林地补种了马尾松687株。该院检察干部现场复核发现,因管理不善,陈某补种的树木成活率未达到判决要求的90%以上。对此,该院检察干部现场督促陈某继续履行补种树木的责任,并加强后期管理,保证树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陈某表示年内一定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并写下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砍伐林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否则达到一定数量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侵犯的不仅是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要付出自由的代价,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