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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个人异地携带超1万支卷烟,违法?

2023-05-06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岑利生   网络编辑:庞丹婷  

B市的老罗为了儿子的喜宴,在A市购买51条卷烟并携带回B市。途中,遇到交通管理部门和烟草专卖部门的联合检查,发现老罗超限量异地携带卷烟,执法人员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老罗认为这些卷烟是经过正规途径购买的,又是自用的,怎么就违法呢?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另外,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老罗从A市携带51条卷烟至B市,跨市超限量携带卷烟,需要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老罗没有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属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可以对其违法运输的卷烟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