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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23-04-04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首席记者黄静华 通讯员马梦飞   网络编辑:周礼萍  

贵港新闻网讯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据悉,目前全市平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1525.45元/亩,比上轮提高了961.18元/亩,平均涨幅为1.9%。调整后市本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比现行标准平均上涨2.1%,其中第一区片包含贵城街道、港城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最高,调整后为57019元/亩,比原标准提高1449元/亩,第二区片包含大圩镇、桥圩镇等10个乡镇街道、第三区片包含庆丰镇、奇石乡等11个乡镇街道分别提高1310元、714元;桂平市平均涨幅为1.40%,调整后最高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为54700元/亩,第一、二、三、四区片分别提高720元、730元、710元、790元;平南县平均涨幅为2.20%,调整后最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679元/亩,第一、二、三、四区片分别提高1015元、1128元、1061元、946元。

《通知》指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2023年5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重新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同时要进一步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