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

logo
学习强国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 > 正文

同居父母分手后,非婚生子女权益如何保障

2023-02-11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李思文   网络编辑:何美凡  

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是恋爱关系,并同居生育了两个孩子。在此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等原因,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来,被告因犯罪在监狱服刑,两个非婚生子均跟随原告生活。眼下孩子正是上学的年纪,本着不改变孩子正常生活与教育环境的原则,2022年12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个非婚生子均由原告抚养,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秀莉进一步了解案情,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刘秀莉非常重视这起涉及在狱服刑人员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迅速与监狱管理部门沟通,一方面依法送达应诉手续,另一方面对原告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调解当天,办案法官详细了解被告的服刑改造情况,征求其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意见,并结合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和思想帮教。调解中,被告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追悔莫及,表示理解原告的难处,愿意调解。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及主动跟监狱管理部门了解被告状态,法官与狱警共同促成当事双方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

非婚生子女在民间被称为“私生子”,受传统的社会观念的影响,同婚生子女相比,非婚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往往被“区别对待”甚至遭受歧视。那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吗?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吗?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又该如何确定?覃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带您一起走进民法典,了解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

一、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未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亦同意,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若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首先,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四个方面综合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有子女因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养费;

(二)当地生活水平,例如北上广深和偏远地区的生活水平较高,抚养费也会较高;

(三)双方的负担能力,比如一方有固定收入,那么一般抚养费为一方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四)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三、关于探望权的问题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子女利益为中心,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且尊重子女本人意愿。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