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走私案件线索,每起案件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现就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奖励事项通告如下:
1.查获走私案件有实际货物且最终变卖的,根据举报人提供情况和贡献作用大小,按实际查获私货变价收入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发给奖励金。
2.对按照规定应将物品销毁或无偿移交政府专管机关的走私案件,海关视案情和举报人贡献大小,发给举报人人民币三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奖励金。其中,对疫区冻品的走私案件,查获每吨冻品发放给举报人奖励金二百元。
3.对由于检举而查获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案件,属于补征税款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按补税和罚款总额的百分之三以内发给检举人奖励金;对仅给予罚款处罚的违规案件,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以内发给检举人奖励金。
举报电话:0775-455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