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我市民政部门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12月27日,全市累计发放救助资金超10亿元,惠及群众30多万人。
为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我市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5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300元。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持续对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依规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体系。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25.9万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有2.4万人享受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有4568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7万名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社会救助保障。
我市民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确保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两残”等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加大“救急难”工作力度,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截至12月底,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累计支出9.79亿元,救助困难群众28.3万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5.6万人次,共4759.7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6.8万人次,共1.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