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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将有大变化

2022-12-02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记者谢静翔 通讯员卢钰 罗创译   网络编辑:何美凡  

贵港新闻网讯 12月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三孩政策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该局制定出台了《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贵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对我市职工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新政策调整的亮点有:一是对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明确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3%调整为0.5%;二是增加门诊孕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政策减轻女职工产检负担。明确女职工参保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孕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100%,在一个妊娠周期内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三是统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新政策统一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与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企业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平均支付金额提高了460元左右。四是提高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且配偶未享受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支付标准:新政策将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难产、多胞胎顺产、多胞胎难产的医疗支付标准由原来统一支付1500元,分别提高到2000元、2000元、2500元。并新增怀孕满7个月死胎一次性支付标准1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一次性支付标准5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一次性支付标准800元;五是明确了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津贴支付的天数。明确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女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顺产、难产、多胞胎顺产、多胞胎难产、怀孕满7个月死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分别为98天、113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顺产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难产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42天、15天、42天;六是明确了企业女职工部分生育项目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明确了企业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死胎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为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