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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属非法经营

2022-11-07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   网络编辑:周礼萍  

贵港新闻网讯 2022年1月6日,市公安局庆丰派出所在宏发批发部店内及仓库发现165件烟花爆竹,对宏发批发部经营者陈家尚非法储存危险物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陈家尚经营的宏发批发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其储存的烟花爆竹供货方为桂平市双红烟花爆竹公司。港北区应急管理局将有关案件情况移交市应急管理局处理,经过市应急管理局的立案调查,查明桂平市双红烟花爆竹公司于2022年1月3日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销售额1.6万元。

桂平市双红烟花爆竹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应急局提醒广大市民:1.购买烟花爆竹须到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购买。国家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施许可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须取得县(市、区)应急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均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应购买合格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C级、D级),严禁购买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A级、B级)。3.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便于追踪烟花爆竹流向,顾客在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应通过电子支付结算或实名登记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