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结合我市实际气象条件研判,9月22-27日我市空气质量超标风险较高,仍可能发生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PM10和臭氧。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9〕57号)的规定,延长大气污染防治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时间,结束时间另行通知。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减排措施、督查、巡查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按照《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III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贵环委〔2022〕18号)执行。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代)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