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贵医保规〔2022〕1号),将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记者就新出台的政策情况,采访了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光文。
记者:正式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光文:(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确定。
(二)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下一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算待遇基数。
(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最新公布的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最新公布的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四)灵活就业人员以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失业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记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是多少?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光文:(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费率为6.3%(含生育保险费0.3%),个人缴费率为2%;企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缴费率为6.5%(含生育保险费0.5%),个人缴费率为2%。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8%的缴费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全额缴费。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8%的缴费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条件?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光文: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后,用人单位或个人连续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在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欠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单位的职工初次参保,从足额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人员,从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或者失业后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以不受户籍限制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在原参保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单位因财政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机构改革或人员调动导致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从中断缴费之日起12个月内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欠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补缴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七)单位连续中断缴费第3个月的月末因节假日导致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月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欠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补缴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单位已申报缴费,因医保或税务信息系统故障导致费用到账时间延迟的,单位从系统恢复正常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费用到账前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补缴的,费用到账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