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讯 7月13日10时45分许,广西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在广昆高速贵港服务区南区开展查处重点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在进行视频巡查时,忽然路面监控测速仪发来重点超速推送:一辆粤E牌黑色奔驰车正以180km/h的时速往服务区方向驶来,超速比达到50%!民警立即在服务区对该车进行设卡拦截。
当民警在服务区广场拦下该车,司机还故作镇定应对民警询问。民警向其出示了超速图片和监控记录,在证据面前,驾驶员邝某开始懊悔起来,承认了自己超速的违法行为,还要求交警能否从轻处罚,民警发现他的妻儿也在车上,严肃批评了他超速行驶的不负责任行为。
经查,邝某的严重超速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在现场依法对邝某采取扣留驾驶证的强制措施,通知其15日内到大队办案大厅接受处罚。7月14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依法对邝某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同时,给邝某开具了一张份《满分教育通知书》,邝某需要重新学习考过科目一考试才能领回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