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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

2026-01-31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陆颖敏  

贵港讯 近日,一名网友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当前独生子女能否领取补贴金?属地计生站反馈没有补贴金,只有医保补贴,何解?

平南县卫生健康局网络发言人回复称,经组织调查,现结合广西及平南县现行政策详细说明:

2016年1月1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予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待。其独生子女补贴类型与标准如下:

1.独生子女保健费:领证当年起至子女满18周岁,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孩,有单位由单位支付;无单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由户籍地乡镇政府发放。

2.增发退休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2024年3月1日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

3.农村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农村户籍且领证家庭,一次性发放1000元/户。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农村户籍、年满55—59周岁,每人每年720元;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1440元。

5.城镇居民年老奖励: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5%计发;符合二孩条件未生育的按10%计发。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扶: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父母女方满49周岁(单亲家庭男方满49周岁),每人每年12600元;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年13320元。

7.医保补贴: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及计生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代缴,上述计生站提及的即为此项政策。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此前已领证且未再生育的,继续享受原待遇。部分补贴发放需主动申请,未申报则不发放;补贴按季度/年度集中发放,非即时到账。补贴金有身份与年龄限制,如增发退休金、年老奖励、奖扶、特扶等均有户籍、年龄等条件,未达标则暂不享受。

补贴办理申领,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未尽事宜,可向属地便民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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