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耐心释法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争取了纾困缓冲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行遇困:调解协议陷僵局
2022年5月,贵港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贵港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2024年7月,双方因运输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今年2月,该物流公司申请仲裁,经市中院仲裁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贸易公司需向物流公司支付运输费、仲裁费、保全费合计30万余元。后因该贸易公司经营困难未能按期履行调解协议,该物流公司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该贸易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控。调查发现,该贸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严重不足,名下的某型普通客车注册日期是2022年。若强行拍卖其名下的车辆并全部冻结其账户,虽能短期内兑现部分案款,但无异于“杀鸡取卵”,让这家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经营处境,且拍卖款可能远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
善意破局:刚柔并济促履行
面对两难境地,执行法官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深入分析案情,着力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经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系多年商业合作伙伴,此前在仲裁阶段已通过调解结案。考虑到双方经营业务存在延续性,未来仍有合作可能,法官判断本案仍具调解空间。基于此,执行法官制定“和解为主、强制为辅”的执行方案:首先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采取“活封”措施防止财产转移;其次,通过电话沟通确认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组织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释明拒执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提出可行的还款计划;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详述被执行人经营现状、发展潜力及已查控的财产情况,引导其从长远利益考量,考虑给予适当履行宽限期。
握手言和:分期履行谋双赢
经过执行法官多轮耐心沟通协调,终成功化解僵局。被执行人明确表示履行意愿,提出以名下设备抵偿部分债务,并承诺以未来经营收益作为分期履行保障。申请执行人鉴于该院的善意执行理念,同意免除迟延履行利息及保全费用,并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期限。
最后,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两台设备折价14.5万元抵偿债务,剩余款项分12期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在协议履行期间,法院暂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高措施;交付上述设备后及时解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以便被执行人可以正常经营。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本案的成功和解,是贵港中院积极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表示:“执行工作并非一味‘强硬’,其最终目的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于有履行意愿但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和解方案,既能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又能为债务人维持生机,保障企业员工就业,最终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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