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讯 最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针对“2022.12.4”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约谈涉事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企业,通报事故调查结果及企业安全检查情况,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屏障。
2022年12月4日11时50分,男子丘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S511线东侧机动车道由桥圩镇往贵港市区方向行驶,行至港南区八塘工业园路段,驾车往右驶入非机动车道期间,与驾驶无号牌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的向某发生碰撞,造成向某当场死亡,上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经调查分析,认为丘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认定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2月6日,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广西玉林顺兴物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通报事故调查结果及企业安全检查情况,指出企业安全管理松懈问题,要求汲取教训即时落实整改,完善、改进安全生产制度,增强驾驶人安全责任意识,严格管理所属车辆,督促企业全体人员学安全、懂安全、抓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从源头上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坚决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