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讯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9年11月16日,被告某公司和原告签订工程项目合作管理协议书,约定甲方(被告)聘任乙方(原告)为某工程项目部的劳务施工及管理人员,并将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承接施工,工程合同价为46万元。案涉工程项目于2020年8月竣工,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业主单位于2021年9月29日向被告支付了案涉工程款64.0197万元。被告收到工程款后,未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6万元,原告多次到被告公司追索工程款,被告只支付25万元给原告,尚欠21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21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法官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积极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和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工程款21万元和相应利息、违约金1.5万元共22.5万元给原告。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