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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出台“好房子”农村版,正公开征求意见→

2025-10-14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好房子”是民之所盼,在广袤农村地区如何建好房子,提升人居条件呢?记者10月13日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厅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 梁乾胜 通讯员 黄胜林 摄

《征求意见稿》通过多部门协同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全区各地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水平,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农房。其中,农房产权人为房屋安全以及边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边坡支护措施落实等首要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包括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使用过程管控等工作,并建立“一户一档”管理档案。

在新建农房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农房选址应符合村庄规划,禁止在市政公用设施通道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隐患点,以及其他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选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规范宅基地审批与执法。农房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对达到一定规模(3层及以上或特定跨度、层高)的住房,要求委托专业设计或选用标准图集。施工应委托合格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单位,并鼓励签订规范合同、购买意外伤害险。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农房通过竣工验收后,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征求意见稿》强调加强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提出产权人(使用人)应合理使用并定期维护房屋;自住自用的农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改扩建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村民拆除农房前应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拆除等。同时,各地需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危房和抗震改造,并加快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和定期体检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加强技术引导与制度创新提出多项举措,包括免费提供和更新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与管理,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数字化水平,探索建立农房保险制度等。

作者:记者 韩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