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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优秀青年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2020-05-09   来源:   作者:  

关于推荐选拔优秀青年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各系统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推动贵港市共青团改革,加强联系和服务青年,选优配强团干部队伍,增强团的领导机关活力,拓宽团干部来源渠道,推动新时代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展现新形象,团市委决定面向全市选拔优秀青年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青年干部,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热心青少年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策划能力。

(二)中职学校、中小学。全市各中职学校、中小学综合素质高、思维活跃的青年教师、少先队辅导员,要求具备较丰富的青少年工作经验。

(三)企业、社会组织。各级、各领域企业的青年干部,善于与青年沟通,有活力有创造力。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的青年干部,要求资源统筹能力强,有一定的社会服务项目经验。

二、基本条件

推荐人选需为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原则上不推荐乡镇(街道)、村(社区)的青年干部。

三、挂职时间

挂职期限为6—12个月。

四、选拔程序

(一)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挂职锻炼推荐表》(见附件),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团市委组宣部(可邮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gg4563179@163.com。

(二)团市委经考察研究确定挂职干部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及挂职干部情况,安排至团市委机关相应部室工作。

五、挂职干部管理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以团市委为主,派出单位配合。挂职干部全面参与团市委机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或协助负责一方面工作,原则上不参加派出单位的工作,不承担派出单位组织学习培训等任务。挂职干部原行政关系不变,只转组织关系,所在派出单位工资、绩效及福利待遇等不变。团市委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原则上返回派出单位工作,团市委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达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工作表现突出的,经团市委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可调入团市委下属事业单位贵港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市委组宣部。联系人及电话:黎显杰,4563179;电子邮箱:gg4563179@163.com,通讯地址:贵港市荷城路888号市行政中心A区533室,邮编:537100。

 

附件:《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贵港市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

 

附件:挂职锻炼推荐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