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

logo
学习强国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类信息 > 公告声明 > 正文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贵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推荐报送贵港市2020年度重点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

2020-03-13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室, 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区直驻贵各单位:

根据《贵港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扶持办法》(贵宣发〔2014〕 8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我市重点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推荐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作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提倡现实题材作品创作,支持鼓励“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中国共产党建立 100 周年”、“和为贵”文化和荷城城市品牌、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讴歌新时代“四力”新贵港等方面的文学作品创作生产,努力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作品,引导人们增强对贵港发展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进一步发展和繁荣贵港文化。 

二、扶持范围 

(一)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包括文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诗歌)、影视(动画片、动漫片、电视剧、电影、 微电影)、纪录片、戏剧(小戏、小品)、音乐、广播剧、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民间文艺等各艺术门类。 

(二)支持各种形式的文艺创作,重点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需求的原创文艺精品和重大现实题材的精品创作。 

(三)重点支持具有冲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各类文艺大奖潜力的选题。 

三、申报单位

(个人)资质申请个人须最近3年在贵港市境内连续居住,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单位和个人须是申报项目权利主体,并确保相关 权属明确、清晰。

四、申报材料 

申报重点文艺创作扶持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表和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单位申报的,附主创人员简介)、项目简介、故事梗概、构思大纲、创作计划、出版(编演)合作意向等。 

五、相关事项 

(一)扶持项目共5个,每个项目视评审情况给予人民币2-5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本扶持项目主要面向我市各文化创作生产单位及个人。在同等条件下,获评为我市首批文化名人所创作的文艺项目优先考虑。 

(三)申报项目应为新创作项目,未出版或未开始立项拍摄、排演的作品,创作时限为期一年(重大题材作品为期两年)。 

(四)原则上每单位(个人)限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类型的资金扶持,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年度启动、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获得扶持的项目,长篇(含作品集)或重大题材作品的创作时限为期两年,其余作品为期一年。已申报但未获得扶持的项目可在做出重大修改后继续申报。 

(五)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扶持的同一项目,市本级不再给予资金扶持。 

(六)申报影视类项目须经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立项备案。 

(七)获得扶持的项目作品版权归中共贵港市委宣传部所有,中共贵港市委宣传部有权对作品进行发表、改编、排演等。 

(八)报送时间:2020年5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市文联。 电话:4525409,4526037,邮箱:ggwlb@163.com。

附件:贵港市重点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请表.zip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 贵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