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区直驻贵各单位:
根据《贵港市扶持文学创作人员暂行办法》(贵政办通〔2015〕100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我市重点文学创作人员的推荐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作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提倡现实题材作品创作,支持鼓励“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和为贵”文化和荷城城市品牌、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讴歌新时代“四力”新贵港等方面的文学作品创作。
二、扶持对象
申报人须在贵港市境内连续生活、工作3年以上并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相当专业水准、身体健康的文学创作者。在同等条件下,获评选为我市首批文化名人的文学创作者可优先考虑。
三、文学创作作品类别
文学创作作品类别包括:小说、剧本、报告文学、地方文献整理与研究等,以表现贵港历史、文化、现实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创作人员,予以优先。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其他附件。申报表包括个人简介、项目简介、故事梗概、构思大纲、创作计划等。其他附件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表作品简介及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五、相关事项
(一)扶持文学创作人员5-10人。每人给予人民币3万元创作扶持资金。
(二)申报的文学作品为新创作的、未出版的作品,创作时限为期一年(重大题材作品为期两年)。
(三)扶持对象每年必须完成6万字以上的原创作品稿件,并在公开报刊发表文学作品2.5万字,其中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学作品1.5万字。
(四)成绩优秀的创作人员可连续扶持3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创作人员可以连续扶持。已列入扶持范围的创作人员次年再次申报的,需提交上一年度创作的文学作品。连续签约的扶持对象,可将完成创作任务数合并计算。
(五)原则上每个申报人限报1个文学作品,申报的文学作品应在申报年度启动、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六)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本市级重点文艺创作扶持的同一文学作品,不作扶持对象。
(七)申请人确定为扶持对象后,与市文联签订创作合约,发给人民币1.5万元创作扶持资金及签约证书,年内提交个人创作或发表、出版的作品,经审核完成签约任务的,再发给人民币1.5万元创作扶持资金,如经审核未达到标准的,追回已发扶持资金。
(八)市委宣传部择优对签约创作人员的作品结集出版,或者对有价值的个人专著给予专项资金出版。并有权对作品进行发表、改编等。
(九)报送时间:2020年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文联。联系电话:4525409,4526037,邮箱:ggwlb@163.com。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
贵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