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

logo
学习强国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类信息 > 公告声明 > 正文

[公 告]贵国土资权籍告〔2018〕119号

2018-05-04   来源:   作者: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 港北民初字第 2718 号]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证明书》 [(2015) 港北民初字第2718号],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周彤、蒙爱容名下共有坐落于贵港市金港大道 739 号新华花园 1 幢 1103 号 (房产证号:10039708、10039709 号) 房屋归周彤所有,因蒙爱容未按规定提供 10039709号房产证原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现公告废止蒙爱容名下10039709号房产证。

特此公告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联系电话:0775-678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