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司法部4月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表彰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港北区司法局大圩司法所所长洪少蓉作为受表彰代表参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
洪少蓉从事政法工作13年,其中11年是在基层司法所工作,现任港北区司法局大圩司法所所长。大圩司法所是贵港市首批“枫桥式司法所”。洪少蓉坚持奋斗在基层一线,运用“三二一”工作法,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措施,累计监管教育社区矫正对象598人,确定矫正小组598个,制定矫正方案655个,按期解除矫正556人,社区矫正对象100%实现信息化监管,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洪少蓉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工作,撰写的论文《社区矫正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加快法治建设进程以推进行政创新》等被收录在《广西社区矫正研究会论文集》《广西行政法学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