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调整如下: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调整为2022年度贵港市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即98元/人·月。
据市医保局局长黄光文介绍,改革后,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减少的钱放到了统筹基金里。全区已经建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统筹基金的钱变多,可以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以某退休人员一个年度的医疗费用情况为例,其个人账户每年划入金额约1000元,假设每年发生门诊医疗费用3000元。改革前,用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之后,还有2000元需要个人负担。改革后,假设这名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每年划入金额800元,他去普通门诊支付了600元的起付线之后,剩余的2400元,如果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报销1560元,个人再另外支付840元(其中可用个人账户支付200元)即可。同样是使用完个人账户的资金,改革前自己需支付现金2000元,改革后自己只需支付现金640元,门诊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改革以后,它的用途有哪些变化?黄光文介绍,原来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自费医疗费用等),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以后,参保人不仅可以自己使用,还可用于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广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